其實在來美國之前,大朱就有跟我說:快去考個駕照,在美國不會開車很不方便!

但是…台北就交通很方便,去哪裡搭個捷運、公車就到啦…

我就一直拖…拖…拖到最後一刻才臨時抱佛腳,趕緊報名駕訓班上課,

還來不及考試就飛美國了…真的很趕吼!(大朱:小姐…我是多早前就和你說了…還在那拖、拖、拉、拉!


來這裡後就是快點考到駕照,因為駕照就類似你的身分證。

首先要通過筆試,不能錯超過6題,試題有中文和英文版,
本來是要考英文,但又想說中文題目比較有把握,沒想到…
果然考英文比較好,因為中文是翻譯過來的,有些翻的好奇怪…看不懂><"

接著就路考啦!路考不能被扣分扣超過15個,
路考有3次機會,第2次和第3次要收$6手續費(只收現金或DEBIT CARD),第1次我忘記要不要收錢了。


路考時,記得帶著汽車保險卡先去櫃台報到,然後到路考區排隊,

考官每次上路前都會先檢查車子,
△請你打方向燈
△請你踩剎車看剎車燈亮不亮
△請你按一下喇叭
△請你比手勢(右轉、左轉、停止)就是騎單車的手勢,避免燈號故障可以告訴後方的車
△請你告訴他一些功能鍵鈕在哪裡,例如:雨刷、除霧、頭燈等(上圖左邊17項,看你熟不熟悉車子)
也是有人在這就出局的@@"

都ok後考官會上車,

第1次,

我跟考官說我的英文不太好,請他說話時慢一點。
他很親切說沒問題,還不好意思說他不會說中文,聽了只覺得他人好好哦>///<
接著就用比手勢的方式和我介紹他等等下的指令:左轉、右轉、換線、倒車等
是不是人、超、好!我也比較不會緊張,就出發上路!

一開始都不錯,直到…出現道路縮減的地方,路上有這個↖時,我沒有快速的打燈切左線,
就這樣…我就開回來DMV了,開回來時考官還安慰我除了注意出錯的地方,其他都很好。
本來很傷心,聽了又燃起信心,下次就會過了^^


第2次,

每次考官不一定會一樣,這位就…可能心情不好,
而且說話聲音真的好小聲,聽不太到…請他大聲點也沒用…
一路上一直被唸,一開始說我開太慢,後面有台車在等我,
重點是我沒有開很慢,(因為我之前爬文知道慢慢開是不會過的
好吧…限速就25而以,當然不能超速,我就開到接近25,結果,才轉第一個彎,考官叫我開回去…

他說:限速25,你開25太快,不好!開太慢15也不好!回去上一些課,學費不貴,和教練學一些再來。
所以在上圖CRITICAL DRIVING ERROR那欄被劃Intervention by examiner,在這框框中只要被勾到任一個就失敗,
當下就覺得被為難!可惜自己英文不好,只能悶悶的吞下…悶到爆!!(難怪有人說考試要碰運氣

第3次,

我就抱著一定會過的心,應該是消極的心…哈哈,大不了就去上課嘛(已經到自我放棄了XD)
然後,看到考官是第一次考的那位…好開心哦

或許是在第1次到第3次這中間我開車的次數增加,比較熟悉了。
也或許在第3次考前30分我們有出去熱身一下,比較不緊張。(我覺得熱身很重要)
結果…被扣了4分,當然就過啦!


△比較要注意就是這次考試只和我說下個路口要左or右轉,需自行去判斷是否要換線(change lane),

△換線時,除了打方向燈以外,一定要把頭"轉到後方",看看死角有沒有車才能切過去

△Stop sign一定要完全停下3秒以上,被擋到的話,把車頭開出去點,再停3秒以上,頭一定要"搖頭"左看右看,表示你有很認真的在注意前方

△考官一說要左or右轉,就馬上把方向燈打下去,避免要轉的時候忘記。(我就有一次忘記打方向燈)

△我在每次要轉之前,會再和考官確認哪個路口,左轉或右轉,以免緊張聽錯。






以上,沒想到第1張駕照是美國的…



p.s.

美國駕照可以換台灣的,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46.Q: 持有外國駕駛執照,如何換領我國駕照?

答案:

《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 是否為惠國請至http://www.thb.gov.tw/hw/country.htm查詢;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毋須考量平等互惠原則

(一)應備證件:《須於入境之翌日起1年內辦理》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A.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 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
B.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 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C.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
(2)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 淺色背景)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護照正本及影本。
(4)正式、有效期限內之外國駕照正本及影本。
(5)經體檢合格之汽(機)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二)收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駕駛執照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並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2)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 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3個月以上之證明經筆試 合格後,方得換領我國駕照。
(3)香港或澳門所發駕駛執照, 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 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 駐華機構之驗證。
(5)申請換領我國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 駕照者,須有大型重型機車32小時以上訓練課程結業證明。
(6)曾取得我國駕照,因案註銷者, 不得再持外國駕照申請換領我國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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